郑州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7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2018-08-23 · 公司新闻

郑州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7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郑州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7 设施设置管理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放气球管理办法》、CJJ 149、《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7.1.2 户外广告内容不应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应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1.3 户外广告不应含有下列内容:

a) 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的;

b) 惊扰社会公众的;

c)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d) 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含有的其他内容。

7.1.4 除公共交通工具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其名称、字号和标志。

7.1.5 广告设置与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应准确规范,设置者应对陈旧、损坏的广告及时更新修复,对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及时拆除。

7.1.6 户外电子显示屏关闭时间宜为:春季、夏季22:30;秋季、冬季21:30。商业区、特色街区等可适当延迟关闭时间。

7.1.7 车站、机场候机楼、商务商圈等城市窗口地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发布烟草制品、男科妇科、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以及其他违反民俗民风和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

7.1.8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禁止发布。

7.2 其他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与制作、安装与施工、维护与保养、验收与检测应由广告设置单位按照附录B、C、D、E、F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