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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5 设置要求

发布时间:2018-08-21 16:58:22    来源:郑州广告公司|新乡广告公司|活动策划公司|演出设备|广告牌|门头灯箱|广告制作|写真喷绘

郑州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5 设置要求

5.1 基本原则

5.1.1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5.1.2 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5.1.3 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5.1.4 宜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

5.2 基本要求

5.2.1 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不应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

5.2.2 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影响市政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不应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安全需求,不应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而封闭建筑立面窗口和出入口或者调整建筑檐口、女儿墙高度,不应改变建筑外形和影响建筑功能。

5.2.3 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5.2.4 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5.2.5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安全牢固、位置恰当、规格适宜、数量适当、间距合理、美观大方。

5.2.6 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适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适的色感环境氛围。

5.2.7 户外广告设施用语用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5.3.1 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如下:

a)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b) 学校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

c) 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

d) 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

5.3.2 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5.3.3 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a)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

e) 交通指路牌;

f)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g) 交通执勤岗设施;

h)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i)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j)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k)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4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 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c)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 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4);

d)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 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 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f) 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不宜设置户外广告;

g)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 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禁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应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h) 高、快速路两侧50 m范围内、路口100 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i) 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5.3.5 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

5.3.6 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有下列情形的:

a)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 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c) 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d) 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a) 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b) 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的;

c) 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5.3.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郑州卓美广告公司: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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