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8 18:15:29 来源:郑州广告公司|新乡广告公司|活动策划公司|演出设备|广告牌|门头灯箱|广告制作|写真喷绘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中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户外广告
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用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LED显示屏、电子翻板三面翻、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广告。
3.2 风荷载
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
3.3 宜设区
适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各类会展场地、各类商业娱乐区、各类商贸市场区、城市门户地区 、工业仓储区等地区。
3.4 严控区
严格控制商业性户外广告体量和数量的区域,包括建筑物屋顶、商务办公用地、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滨水周边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地区。
3.5 禁设区
严禁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行政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居住社区)、文物保护区、绿地公园、广场用地、军事和特殊用地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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